伪造印章为换证 弄巧成拙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0-07-30 10:17:14


    为了办理营业执照换证手续,竟然伪造公司印章,并在公司年检资料中的租房协议、使用生产场地证明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加盖伪造的印章。孟津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姚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08年10月,姚某为了给某公司办理营业执照换证手续,私自伪造该公司印章,在该公司2009年度年检资料中的租房协议、使用生产场地证明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三处加盖伪造的印章,到工商局为该公司办理了营业执照换证手续。案发后,公司对姚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姚某为使公司顺利通过工商年检,伪造公司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姚某认罪态度较好,且已取得受害公司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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