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为人干活领工钱的,但见财起意想顺手牵羊,谁知钱未拿走却当场就擒。孟津县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件,被告人潘某被单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0年5月的某天,潘某到某村为人包沙发套时,将主人家中沙发垫下的1936元现金盗走,欲离开时被当场抓获。案发后被盗赃款已追退受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潘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潘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