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过不惑之年的马某近日终于喜结良缘,全家人都沉浸在喜庆欢乐的气氛之中,还共同为他举行了隆重的婚礼,请了附近知名的司仪、乐队和摄像师,希望记住这美好的瞬间。谁知录像资料丢失,马某一怒之下将摄影师小马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经孟津县人民法院调解,小马一次性赔偿马某2500元。
2009年3月,马某为筹办婚事与同村开照相馆的小马口头约定,由小马负责给其找乐队,提供包括摄像、司仪、将婚庆活动录像制作光盘等服务,马某支付服务费用600元。双方如约履行。事过几天,马某前往小马照相馆要婚庆录像碟子,小马称等制好后就给送回来。又过去了半个月,仍没有一点消息,马某家人又去催要时被告知碟子弄失。这可惹恼了余兴未尽的马某夫妇。要知道,马某已过不惑之年,年轻时为了工作和事业,女朋友与他分手了。好不容易又找到心爱之人,本想为自己留下美好的回忆,谁知婚庆资料丢失,制作光碟的事肯定没了着落。马某越想越窝火,遂一纸诉状将小马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5000元。
孟津县法院受理此案后,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积极给当事人讲法律,将道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