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账户有大量存款,隐瞒财产和收入,潜逃四川省乐山市,就是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5月9日,河南省洛阳市汝阳县人民法院以吕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0年吕某与曹某、李某发生民间借贷纠纷。2015年11月27日作出了判决,判决吕某偿还曹某、李某48000元。判决生效后,吕某拒不执行,汝阳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2月3日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其仍不履行。汝阳县法院执行人员在向吕某询问时,吕某表示自己无房无车无存款,向执行人员隐瞒大额存款事实,虚假报告自己财产状况,吕某为了躲避法院执行,还逃至四川省乐山市。此后,吕某下落不明。
该院通过执行指挥平台,向公安、交通、银行等部门发出协助指令,经查询吕某在银行有大额流水,2017年11月19日,吕某在其工作单位,被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公安局司法拘留,2017年11月25日被汝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日被取保候审。2017年11月28日吕某履行了全部款项,并得到申请执行人的谅解。
5月9日,汝阳县人民法院对吕某依法宣判,认定朱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