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系列报道】孟津县法院:三部门联合发力 “老赖”主动履行

  发布时间:2018-05-18 08:23:36


    5月1日以来,全省法院“百日执行攻坚”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孟津县法院、孟津县检察院、孟津县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向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老赖”发出最后通牒,以高压态势营造执行氛围,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及时履行义务。

    《通告》进一步明确法检公三机关在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中的职责分工,规定了通告对象范围、履行时间及地点、制裁措施等内容。

    《通告》告诫被执行人在限定时间内既不申报财产又不履行义务,经调查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将视情节轻重,依法采取罚款、拘留、失信公示、媒体公开曝光、限制高消费等措施;或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快速立案、快速侦查、快速批捕、快速起诉、快速判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自《通告》发出后,多名“老赖”迫于压力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威慑力,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

    5月8日上午,被执行人王某和朱某来到法院主动偿还了执行款13万元及利息。

    原告陈某与被告王某、朱某因借款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王某、朱某支付原告13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二被告拒不履行义务,陈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被告王某、朱某企图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干警多次来到被告家中,却一直找不到人。执行法官遂将二被告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近日,被执行人王某在街道上看到了孟津县法检公三机关联合发布的《通告》,又从孟津县法院微信公众号上了解到法院近两年来的执行攻坚的决心,最终在家人的劝说下,主动到法院履行了还款义务。

    5月10日上午,被执行人许某,主动联系孟津县法院执行局要求履行还款义务。这是自5月1日《通告》发出后,又一名“老赖”主动来还款。

    据了解,原告刘某于2011年2月15日到位于西安市某项目部桩机工地务工,桩机属于被告许某所有。2011年3月2日,刘某在上班操作桩机时发生意外,被桩机的钢丝绞断右手小指和无名指,受伤后被送到医院治疗。后双方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诉至法院。刘某胜诉后,许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电话联系被执行人许某,耐心告知其拒不履行给付义务的后果,但许某仍百般推诿,拒绝履行义务。5月9日下午,执行法官再次与许某取得联系,并告知其法检公三机关联合发布了《通告》,劝其不要因为几万元钱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甚至被司法拘留。功夫不负有心人,许某最终表示愿意履行义务。5月10日上午,许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让其妻子到执行局当场履行5万元,剩余款项两万元承诺下月付清。

    “百日执行攻坚”活动开展以来,孟津县法院共执结29起案件,21起案件是主动履行,履行标的额87万元,拘留6人,张贴公告500张。孟津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郑重告诫所有被执行人,任何采取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为,都将付出更大的经济、信用及人身自由代价,在社会活动中处处受限、寸步难行。

责任编辑:王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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