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上午,宜阳县法院在韩城镇秦王寨村一农家院中巡回开庭。原、被告均为韩城镇人,由于考虑到交通事故造成原、被告双方行动不便,故决定在本案被告赵某家中开庭,由民一庭庭长张红霞主持庭审。经过艰难曲折的调解,原告王某和被告赵某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随着当事人双方在调解书上签字,压在张红霞庭长心中多日的“心病”终于消除。
2018年3月22日19时许,被告赵某无证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在八官线行驶,与同向步行的原告王某相撞,经医院诊断,造成王某肋骨骨折、脑震荡、右侧肩胛骨骨折等多处骨折及软组织损伤。同时被告也造成腿部骨折,经交警队鉴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由于双方协商无果,遂诉诸法院。
5月9日接收案件后,张红霞法官考虑到被告赵某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活困难,又因交通事故行走不便,遂决定到被告家中巡回审判,一方面减轻双方当事人的诉累,另一方面,让原告到被告家中实地感受一下赵某生活不易,为当庭达成调解创造条件。
庭审后,张红霞法官反复做原告的思想工作,考虑到被告系贫困户,且超过七十岁,赔偿能力有限,原告及家属终于同意做出让步,最终在调解书上签字。
调解协议达成后,张红霞法官与赵某老两口推心置腹的长谈,叮嘱他们要按照协议内容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同时还要平定情绪,注意身体。随后留下了联系电话,嘱咐有事要随时保持联系。我想,这大概就是对“一切为了人民群众”的最好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