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拒不还钱 公积金被法院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18-05-21 10:42:46


    近日,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依法提取一被执行人的5万余元住房公积金,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2017年4月,陈某某以资金周转需要为由向刘某借款8万元,并约定两个月后归还该借款。之后,陈某某陆续偿还了李某3万元,余款5万元未偿还,李某多次催讨无果。无奈之下,李某一纸诉状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陈某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5万余元。然而判决生效后,陈某某并未按判决履行,李某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今年3月,栾川县法院受理此案后,执行法官通过执行查控系统未能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陈某某也一直找不到,案件一时陷入僵局。后执行法官了解到,陈某某之前为某银行职工,但一年前不再上班。既然陈某某之前有固定工作,那么就应该有缴纳过住房公积金,执行法官决定由此入手。

    经过调查发现,陈某某在公积金管理中心有一笔5万余元的公积金账户,执行法官遂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公积金中心将陈某某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提取到法院执行账户。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配合下,5万余元公积金被扣划至了法院执行账户,李某领到5万余元后表示愿意放弃剩余尾款,该案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王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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