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9日,洛阳中院收到一封来自洛阳某公司负责人樊某的感谢信……
感谢信
您好!
我是洛阳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樊某,今年66岁,本公司是A级纳税人。在此谨向贵院表示最诚挚的谢意!感谢贵院行政庭叶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公正、高效的服务。
2018年1月8日,我公司被强制停电,多次反映和信访都得不到解决。抱着最后一丝希望,走上行政诉讼之路。……立案后,我于3月13日递上停止执行申请书,申请先通电消除安全隐患,3月15日,仅仅两天时间就恢复了通电。两天与漫长的两个多月相比,是何等的高效。……公司值夜班的女同志一定要我感谢法院的领导和法官。有了电,值夜班的她们再由不用提心吊胆了。
……通过这个案件,我既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的权威与神圣,也深深为贵院这个优秀文明团队的敬业精神所感动。最后,谨祝贵院领导和法官身体健康、工作职利,也希望贵院能培养出更多让老百姓依赖的优秀法官!
这是一封称赞洛阳中院行政庭法官叶乃君的感谢信,感谢叶乃君在办案过程中公正、高效的服务,两天时间就解决了公司面临的问题。
从事行政审判已经十余年,公正、高效也正是叶乃君的追求,是她信仰法治、忠实法治的初心,是她司法为民的担当。
从事行政审判已经十余年,叶乃君一直奋战在行政审判工作一线,面对矛盾最突出、原告最易缠诉的“民告官”案件,悉心精心攻破个案症结,用自己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审判经验、精准的办案技巧审结了一大批行政疑难案件,化解了数百起行政争议,她用闪亮的成绩诠释了行政法官的责任与担当,诠释着法治的力量与温暖。
让人民群众满意是法治的追求
在她看来,百姓选择与行政机关对簿公堂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一定是穷尽了其他的救济途径。面对百姓的诉求,叶乃君在依法审理案件的同时,总会尽力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审判延伸工作,让当事人能够得到用心对待、受到最大可能的保护。
在审理一起县政府土地发证案件时,经审查政府的发证行为并无违法之处,按照法律程序案件直接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就可以结案了。但是叶乃君认为原告和第三人系兄弟关系,他们之间的矛盾不是不能得到缓解,只简单的下发判决不利于矛盾的解决。
为了化解两兄弟的矛盾争议,叶乃君多次与各方当事人见面,了解他们的诉求,又专门到现场实地勘察,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最后使得原告与第三人就用地问题达成协议,之后叶乃君又做政府工作,让政府按照协议内容为他们进行确权。
正是她这种一切为老百姓考虑的态度,在多年的办案过程中使许多怒目相视的当事人最后能够握手言和,使得许多老百姓对她非常信任,直呼她为好法官!
随着城市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快速推进,特别是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施行之后,中级法院的一审行政案件数急剧增加。新收的案件多数还都涉及到政府土地征收及安置补偿纠纷,这类案件的原告经常是人数众多,有的还是村里多数村民以村民组的名义提起诉讼,他们到法院后情绪激动,对立思想严重,案件处理起来非常棘手。
叶乃君每次在接待当事人的时候都耐心倾听他们的诉说,主动与诉讼代表人联系沟通,释明法律,得到他们的理解,主动配合诉讼活动。在一起三十几人诉某区政府征地公告案件时,经审查该政府发布该征地公告时程序违法,但因该征地是为了建设道路和桥梁,是为了我市的城市发展,在通过和村民的多次沟通后,了解到不少村民对征地建设道路桥梁并无意见,只是对补偿标准及财产登记有异议,虽然这个案件还涉及不到补偿问题,但是为了彻底解决行政争议,她多次组织政府和当事人进行协调,以客观公允的态度,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帮助当事人分析利弊,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解决问题,最后使得村民同政府达成了补偿协议,撤回案件起诉。
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我们不会缺席
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键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而行政诉讼法的一个重要功能就在于通过司法审判活动,对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予以纠正,从而起到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作用。
在办理行政案件的过程中,叶乃君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以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在审理一起某公司诉某县公安局公安行政许可一案时,因公安机关在准许该公司另一股东代表公司申请刻制公司印章时,未按照规定让该公司提交营业执照,且未依照《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告知利害关系人听证的权利,故判决确认公安局同意第三人重新刻制该公司新印章的行政行为违法。通过该案使公安机关明白,即使是简单的准许公司刻制印章的行政许可行为也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来作出。
正是她这种敢于“碰硬”的精神,使得有不少行业管理惯例,因她做出的裁判演化出进步。
叶乃君,用专业法官的责任和一切为了人民的忠诚,妥善处理了一起又一起在别人看来难以化解的矛盾纠纷,赢得了当事人的尊重和理解,更彰显了法律的尊严!
叶乃君,女,中共党员,法律硕士,员额法官。现任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多次获得办案能手一等奖,并被评为全省法院系统先进个人,市直机关优秀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