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
洛阳市公安局
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通告
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策部署,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及时实现,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根据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洛阳市公安局统一部署,通告如下:
一、凡在洛阳市两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被执行人,应当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自觉到人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不得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二、被执行人未在人民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法律义务的,人民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公共场所LED屏幕、电梯卫士、报纸、电视、洛阳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介或在其工作单位、居住地进行曝光。同时采取限制不动产交易,限制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限制出国、出境、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等联合信用惩戒措施。
三、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对被执行人为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中共党员等具有特殊身份的,除受到以上各项限制外,人民法院将把名单信息同时抄告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同时,列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将不得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候选人。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洛阳市公安局《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若干问题实施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将联合公安、检察机关对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洛阳市公安局严厉敦促所有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应当按照人民法院规定的期限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按上述通告内容依法严厉制裁。
欢迎社会公众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监督被执行人的消费和经营行为。对于提供线索的,将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0379-63369730
邮箱:lyzyzxj@126.com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
洛阳市公安局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