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阳光执行,近日,嵩县法院邀请两名人大代表到嵩县八道沟对被执行人在嵩县某旅游有限公司的资产予以查封。
据悉,申请人王小辉等23人于2013年为嵩县某旅游度假有限公司承揽挖地基、翻渣子等工程,后该工程验收合格后,被告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剩余工程款238.477万元未给付。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申报财产表,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义务,本院于2018年5月24日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依法对其法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后对该公司资产予以查封。
两名代表纷纷表示:“经过这次现场参与,才知道法院执行工作有多难,切身体会到执行干警工作的艰辛和不易,今后一定会全力支持法院执行工作,助力解决执行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