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保全促调解 以保全护执行】洛阳中院利用财产保全措施为企业追回货款1.8亿元

  发布时间:2018-06-08 09:53:43


    2018年2月初,因南阳某水泥公司拖欠8000万元货款,多次催讨无果,洛阳矿山机械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洛阳矿山机械研究院)向洛阳中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

    接到保全案件后,承办人臧道章立即准备保全手续,在网络查控系统无法正常查控的情况下,立即前往被申请人所在地,冻结了其部分帐户。几天后,被保全人主动来到洛阳,与申请人协商还款事宜,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洛阳矿山机械研究院申请撤诉。

    2018年5月中旬,因北京某公司拖欠货款,久催无果,洛阳矿山机械研究院起诉至法院并申请财产保全10445万元。同样的结果,财产保全几天后,被申请人主动来到洛阳,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洛阳矿山机械研究院申请撤诉。

    财产保全,既是化解纠纷、为企业经营保驾护航的“神兵”,更是解决执行难的“利器”。财产保全的规范操作、及时实施,对保障当事人权利极为重要,也是破解执行难的重要抓手。洛阳中院提升当事人的财产保全意识,立案、审判、执行三部门多次协商、通力合作,以保全促调解、以保全护执行,为企业及时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开辟了绿色通道。

    在立案阶段,洛阳中院向当事人发放《申请财产保全告知书》,告知其财产保全相关权利及程序,同时对诉讼标的较大但当事人无法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引导当事人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及时启动网络查控进行保全。洛阳中院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财产保全案件集中办理的实施意见》,增加部分案件的职权保全规定,引导和鼓励申请人(原告)进行财产保全,并将立案、审判部门保全审查案件纳入员额法官绩效考核范围,取得了明显成效。

    洛阳中院高效、科学的诉讼财产保全措施,赢得了当事人、律师的一致好评。下一步,洛阳两级法院将继续稳步推进财产保全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为企业保驾护航,为解决执行难添砖加瓦,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王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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