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微课堂】儿童安全不容忽视 孩童路边玩耍被撞伤

  发布时间:2018-06-13 15:52:13


    2017年1月5日,崔某驾驶小客车在某路口转弯时,轧到正在路边蹲着玩耍的乐乐(8岁),造成其十级伤残。交警认定此次事故由崔某承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崔某垫付了乐乐的全部医疗费,但保险公司未就赔偿数额与乐乐父母达成一致意见,乐乐的父母遂将肇事司机以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药费、伤残费等共计12万余元。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崔某未能遵守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致乐乐受伤,有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为证,事故发生属实,崔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则依法应对造成原告的合理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崔某的车辆在保险公司进行了投保,该损失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关于原告主张的后续治疗费用,可待实际损失发生后另行主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10万余元。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官提醒

    安全大于天,生命最重要。暑期将至,各位家长要认真履行好各自的监护职责,督促孩子自觉养成良好习惯,使之远离交通事故风险和其他风险,孩子们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远离各种风险,度过安全、充实、愉快的暑假。

责任编辑:王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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