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法院执行干警,不仅需要有敏锐的政治头脑和过硬的业务素质,更需要有眼观六路、耳听八方、过目不忘的本领。这些本领来自平时的摸索和积累,在办案中随时能派上用场,成为办案的制胜法宝,有时候甚至会一石二鸟,来一个“逮一送一”。
眼观六路:得“赖”全不费功夫
6月6日下午,洛宁县法院执行干警在将“老赖”田某抓住带回的过程中,执行干警突然回头多看了一眼人群中看热闹的一个人,这一看不要紧,此人竟然是之前一直苦苦追寻的被执行人石某。人群中看热闹的石某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刚刚还在嘲笑田某,转眼就被执行干警发现,并被一起带回法院执行局。
据了解,这个被顺手带回的石某,是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自2014年起,石某就一直谎称资金紧张,拒绝给付两万元窗户安装款,在2017年调解书送达后,仍以此理由多次推诿并躲避执行,不仅拒接执行法官电话,更是玩起了“躲猫猫”,让法院执行干警头痛不已,使案件执行陷入了僵局。
面对执行法官苦口婆心的劝解,被执行人石某发现没法再赖下去,只得赶紧交齐了两万元执行款。
耳听八方:多年案件一朝结
5月30日,该院执行局干警按照工作部署,前往各乡镇张贴失信被执行人公告。执行干警来到该县东宋镇街道时,偶然间听到围观群众提到失信被执行人王某现在已回到家中为其儿子筹办婚礼。得此消息后,执行干警立刻行动起来,及时调取卷宗查看。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联系申请人张某,会同申请人张某共同确认此消息的真实性,经多方打听,证实消息真实后,执行干警火速驱车前往被执行人家中,依法将王某拘传至法院。
原来,1999年4月,王某经中间人介绍,从张某处借款1.1万元,约定月利率为一分五厘,并按约定向张某出具借条一张。借款到期后,王某一直拒绝还款,无奈之下,张某向洛宁县法院提起诉讼。2013年5月,洛宁县法院依法判决王某偿还张某借款1.1万元及利息27720元。后王某一直以和张某还有其他债务纠纷为由,拒绝履行法定偿还义务。执行立案后,王某索性长期外出打工逃避执行。
王某被拘传至法院后,执行干警耐心做其思想工作,并明确告诉王某拒绝履行法定偿还义务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王某及家属认为儿子结婚在即,如果王某被拘留,传出去很丢面子,被执行人王某的弟弟当场帮助哥哥履行1万元,并为剩余款项提供担保,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该院执行法官表示,今非昔比,现在的执行工作已进入信息时代,想找到被执行人的财产很容易,法院判决该承担的责任终究躲不掉,任何人都不要心存侥幸。现在的执行工作不是法院在单打独斗,随着执行联动机制的不断健全,“基本解决执行难”已不再遥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