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网络盗窃案件。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被告人王某高中肄业之后,长期在外打工,曾学过广告策划,精通计算机操作。2008年10月6日下午,其原打工单位,洛阳某影视公司的李经理让他帮忙通过网络转一笔款子,在转款过程中,心存不轨的王某佯装上网聊天,将银行卡的卡号、有效期、安全码、数字证书复制、保存到自已的QQ上。10月18日,王某开通自已的支付宝帐号,并登录李经理的银行卡,分十次为其用假身份登记的支付宝充值,一次500元,共计5000元。后又用付款的方式将5000元转到他另一个支付宝帐号上,并将钱转到与这个支付宝帐号绑定的银行卡上。自以为得计的王某通过这张卡购买机票飞到上海,又如法炮制的再次从李经理的卡上盗取5000元,美美的潇洒了一番。
19日李经理发现银行卡被盗,随即向网监支队报案。王某小伎俩最终未能逃脱网监民警的慧眼。11月18日,躲在邯郸的王某被抓获归案。案发后,王某的家人退赔失主一万元,并缴纳罚金一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对王某从轻作出上述处罚。
手记:中老年人开通网银要慎重
开通网上银行,上网购物,是现代生活的时尚,尤其为年轻一族所青睐,但对不熟悉网络的中老年人来说,繁琐的程序,本已让他们摸不着头脑,什么户名、密码、认证码、支付码、登录密码、电子证书等等,对他们来说,更是怎一个“晕”字了得。相对于年轻人来说,中老年人上网,更多的是一种需要而非一种生活,他们有这样几个特点:使用率低,存款额度大,密码设置简单,喜欢找人帮忙。这些都成为网银安全的隐患,也给不法之徒提供可乘之机。近些年来,涧西法院审理的十二起网络盗窃案件,有十一起都发生在中老年人身上。本案的李经理就是第一次开通网上银行,没想到操作还没有学会,先交了一大笔学费,你说冤不冤。因此,对这个群体做好防范宣传,尤为必要。
总体来说,网上犯罪大体分为三种:
一、不法分子利用假网站,将网址链接到其他非法网站来骗取用户名及密码口令。
二、用户自已没有妥善保管比如卡号或者密码,犯罪分子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复制等方式骗取卡号、密码。这种情况最普遍,如告诉你中奖了,告诉你退税,要求你核查消费数额等。还有一种方式是在受害人在自动柜台机取款时,不法之徒暗藏读卡器、摄像头,复制信用卡,窃取密码。
三、通过在互联网上的机器中植入木马病毒的方式来做案,央视“315”晚会曝光一名叫“顶狐”的黑客,通过自已制造木马程序,盗窃大量用户的网上信息在网上出售,使网民一片哗然。
如果中老年人觉得上面的提示不够通俗的话,笔者提供了一个浅显的顺口溜,供中老年人借鉴:
卡上少放钱,
密码常更换。
电脑勤杀毒,
操作避人眼。
对于没有基本计算机操作技能的老年人,特别是患有建忘症的老人来说,这个时尚还是不要赶的好,免的密码记住了,操作程序忘记了。程序记住了,卡又不知藏哪了。
同时,银行和商家也应在网上银行交易的便捷和安全上下功夫,如在审理案件中发现,有些交易网站,随便一个假名字就可以注册开通,有些银行一味追求发卡量,对身份不做实质审查,使网银实名制形同虚设。这样一来不但给打击网络犯罪带来一定难度,同时也给自己带来了不少的损失,涧西法院审理的十一起网卡被盗案件中,银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就有九件。
在防范网络犯罪中,一定要技防、人防相结合,对中老年人用户,银行要增加必要的示范操作,要在保障安全的基础上,尽可能简便程序,不要让中老年人成为被网络银行遗忘的角落。最近有的银行就采取了网上银行捆绑手机一次一加密的方法,效果就非常好。
我们相信,随着计算机的普及,人们素质的提高,软件硬件的加强,网络银行一定会有一个灿烂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