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系列报道】洛宁县法院:竭尽全力破解“执行不能”难题

  发布时间:2018-07-06 10:57:44


    今年5月至今,随着“百日执行攻坚”活动的不断推进,洛宁县法院和其他兄弟法院一道,正在举全院之力,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两到三年的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庄严承诺。然而,在执行攻坚的征途中,虽然执行干警竭尽全力,栉风沐雨,但仍然对某些案件力不从心,这类案件就是执行上众所周知的“执行不能”案件。

    案例一:家境窘迫的被执行人,身患偏瘫

    今年5月,洛宁县法院执行干警第四次驱车前往被执行人孔某甲家中。3名执行干警的到来使得原本就狭小的出租房更加拥挤,执行干警魏利军坐在偏瘫的孔某甲的床边,轻声问:“总拖着也不是个事啊,您看还有没有别的办法?”回应魏利军的,是孔某甲那无力摆动的双手和一张苦涩的面孔。

    原来,2013年,孔某甲从孔某乙处借款4万元。2016年3月,孔某甲突然偏瘫,医疗费不仅掏空了家底,也使他失去了经济来源。生怕4万元钱化为泡影的孔某乙前去讨要欠款,孔某甲及其儿子东挪西凑偿还了2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其后,几经讨要无果的孔某乙向洛宁县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判决孔某甲偿还孔某乙借款2万元及利息。

    但在执行过程中,法院通过实地和网络查询,均未发现孔某甲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执行干警在调查中发现,偏瘫的孔某甲及其老伴儿带着年仅5岁的小孙子住在出租屋中,唯一的经济来源是儿子在外务工挣的钱,但这连供全家正常开销都不够,更别提还债了。

    无奈之下,执行法官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向孔某乙释法析理后,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案例二:身负巨债的被执行人,“人间蒸发”

    2012年至2014年间,张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从不同人手中借款共逾百万元,并均许以厚利。2015年,以张某为被告人的多起案件涌向法院,但此时张某已经不知所终,经洛宁县法院公告传唤仍未到庭。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启动了对张某的财产网络查控及实地调查,结果发现其在银行、证券、不动产、机动车、工商登记等领域的财产,合计起来也就几十元。不气馁的执行干警多次寻找张某下落,但张某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甚至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未能“逼”其现身。

    就在执行干警一筹莫展之际,一位申请执行人来电称张某有一处房产,干警们立即出动前往核查,却碰到张某父亲提供多份证据证明,房产是张某父亲名下的房产,案件再次陷入僵局。

    最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洛宁县法院对以张某为被执行人的多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洛宁县法院执行法官表示,一些案件存在被执行人死亡或者丧失履行能力、客观上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尽管法院穷尽执行措施却仍然无法执行到位,这种“执行不能”的现象不等同于法院不作为、难作为,它是当事人民事行为本身蕴含的交易风险,也是其应当承担的法律风险。当然,对于“执行不能”案件,法院并不会从此束之高阁,而是会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后的5年内,每隔一段时间就通过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如果条件具备,或者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时就会恢复执行。

责任编辑:廖笑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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