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4年2月,刘某因子宫肌瘤到某医疗中心住院,做腹腔镜下子宫全切手术。手术中由于操作失误,刘某的输尿管被损伤,手术中该医疗中心又紧急外请医生会诊手术,两天后刘某突发高烧,该医疗中心于2014年3月将刘某转入某大学附属医院接受手术治疗,2014年7月,经与该医疗中心协商,双方签订后期治疗相关协议。现医疗终结,刘某就该事故的赔偿问题与该医疗中心协商,但其拒绝协商赔偿。遂刘某将该医疗中心诉至西工区法院,要求医疗赔偿。
审理经过
原告刘某在庭审过程中,提交了病历4份,《双方共识》1份,同时还提交了工作证明及工资表证明各1份,用于证明原告应当适用城镇标准赔偿及陪护人员的工资数额。原告将双方发生医疗纠纷的过程用证据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又积极申请法院对其伤残程度及被告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申请鉴定。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照其申请,分别委托相关鉴定机构作出鉴定意见,1份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原告伤残等级为八级,另1份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被告医疗侵权造成原告伤害,过错参与度为70%-80%。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上述证据形成较为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结合本案事实情况,该法院认为被告因医疗事故给原告造成八级伤残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依此计算相应的赔偿项目及数额,判决被告赔付原告16万余元。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
近年来,医疗纠纷逐渐引起社会的关注。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如果遭遇医疗纠纷,请注意保存证据,及时复印病历,患方(包括患者本人和患者近亲属)还可以要求医院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对一些重要的病例记录(如: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务必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另外,要理性对待医患纠纷,可通过与医方协商解决并签定协议、申请卫生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和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切勿诉诸暴力,激化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