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9日,洛阳高新区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引发的一起涉民生执行案件。该案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和解协议且暴力抗拒人民法院依法传唤,被高新区法院依法采取拘留15日的惩戒措施,后被执行人家属主动将执行款项悉数送交至申请执行人手中,双方握手言和。
该案当事人双方系同一小区居民。据受案交警大队事故证明显示,2016年8月份的一天,大涛(化名)无证驾驶逾期未检验的两轮摩托车在小区内将驾驶两轮电动车的大华(化名)撞伤,大华后因伤重与被执行人协商未果,到交警大队报案。大华到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右侧第七、八肋骨骨折,右侧胸腔少量积血,左膝、右足软组织挫伤,并因此住院12天。
此次住院给生活本不宽裕的大华又添困难。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大华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大涛赔偿大华各项损失22000余元。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同住一个小区,大华碍于情面同意降低执行数额,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但大涛却并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经执行法官多次传唤拒不到法院说明情况。执行法官遂于2018年6月27日安排2名干警到大涛家中传唤。谁成想,人高马大的大涛不仅拒不配合,还强行将2名干警推搡出门外,闭门不开。
2名干警随即启动执行应急联动机制,执行局长带领法警前去增援。后大涛仍抗拒拘传,被强制带回法院。在依法批评教育后,被执行人大涛仍未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针对大涛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且暴力抗拒
6月29日下午,大涛的家属来到法院称,大涛确实得到了教训,认识到因小失大给自己造成的影响,并将和解协议确定的款项18000元现金送交到了申请执行人手中,双方握手言和。近两年之久的赔偿纠纷,终于获得圆满了结。
近两年来,洛阳高新区法院十分重视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工作,明确思路、制定措施,加大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针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涉民生案件,该院坚持“快速执行”的理念,及时解决群众生活问题;对有财产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坚持依法严肃惩戒的高压态势,迫使被执行人依法及时履行义务。此外,针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生活确实困难的涉民生执行案件当事人,该院还协调区党委政府,制定出台《关于建立洛阳高新区执行救助基金的通知》,专门建立了执行救助基金,通过救助机制及时缓和矛盾、化解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