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城区法院开展争当“办案标兵”活动

  发布时间:2010-08-18 11:08:56


    为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实现审判执行收结案动态平衡,提高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促进“三项重点工作”的落实,老城区法院在全院开展争当“办案标兵”活动。

    该院规定,“办案标兵单位”必须同时具备8个条件:全年全庭人均结案75件以上;年终结案率达97%以上;民事案件调撤率达65%以上;案件上诉发还改判率不超过12%;执行案件执结完毕率达30%以上;无超审限案件和违法审判执行现象;无因工作不慎引发的重大信访事件;所办案件无媒体负面报道。“办案标兵”要同时具备7个条件:全年个人结案在95件以上;年终结案率达98%以上;民事案件调撤率达70%以上;案件上诉发还改判率不超过8%;执行案件执结完毕率达35%以上;无超审限案件和违法审判执行现象;无因工作不慎引发的重大信访事件。

    该院规定,年终总结时,申报“办案标兵单位”和“办案标兵”的部门和个人,经活动办公室审核、党组会议审定、公示等程序,被评为“办案标兵单位”和“办案标兵”的,年度考核定为优秀档次,向上级法院提请记功或嘉奖,并予以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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