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因环境污染被行政处罚的案件,被申请人履行了全部罚款。
老城区某小吃店在经营过程中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涉嫌环境违法,洛阳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但该店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拒不履行相应义务,经催告后依然不履行,市环保局申请老城区法院强制执行该处罚决定。老城区法院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案件非常重视,行政审判庭经询问及审查,认定市环保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形成处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处罚内容具体明确,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市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老城区法院执行局在收到该案后,向被申请人老城区某小吃店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该小吃店不予理会,老城区法院依法将小吃店经营者兰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出限高令,同时冻结其存款账户,拟查封其名下房产,这时,兰某着急了,主动联系执行干警,将罚款本金1万元和逾期加处罚款送至法院,履行了全部义务。
2017年洛阳市老城区法院审理了全国非试点地区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个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2017年至今,洛阳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强制执行涉环保类行政非诉执行案件6件,执结4件,终本1件,终结1件,2018年上半年受理6件,已执结5件。
法官提醒:
行政处罚决定是设定了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生效后,被处罚人必须履行,否则,将会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