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玩失踪 诈骗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0-08-19 09:30:00


    以同别人合伙购买铲车为由向朋友借钱,得手后却将该款项用于借贷和个人生活开支,并“人间蒸发”,谁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自己的行踪没有逃脱警方的视线。日前,孟津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诈骗犯罪案件,被告人汪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2004年,汪某与吕某在孟津相识,2005年汪某回到信阳老家后仍与吕某保持联系。因做粮食生意需要资金,汪某于2005年6月、11月分两次向吕某借款4万元。后又以合伙购买铲车为由向吕某借款,吕某于2006年6月、2007年4月分两次给汪某汇款共10万元,汪某将钱款用于借贷及个人生活开支,并未购买铲车,却对吕某谎称已购得铲车在工地干活。2007年底汪某变更联系方式,不再与吕某联系。2009年11月25日,汪某在广州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金钱,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汪某确因做粮食生意向吕某借款4万元,没有虚构事实,属正常的借款行为,故该4万元不计入诈骗数额。遂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汪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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