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法院】刷爆朋友圈的一则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8-07-26 08:53:25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引热议

    近日,嵩县江苏双语实验学校的一则招生简章在当地朋友圈得到广泛转载,并引起了网友热议,原因竟是招生简章中报名条件第5条明确要求,学生家长无失信记录(人民法院认定的)。

    有的网友认为,孩子是孩子,老赖(失信被执行人)是老赖,不能因为老赖犯了事,就惩罚他们的孩子。但大部分网友认为,为了倒逼老赖偿还债务,法院的严厉打击是对的,应该支持。

    法律依据

    其实,类似双语学校这种相对“高收费”学校,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被限制就读,学校这么做是有法律依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七项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相关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该规定虽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但并不限制他们就读“普通收费”和“公办”学校的权利。

    “老赖”们,别再冥顽不灵了,做个诚实守信的人,别让你的子女为你今天的失信行为买单!

    最后,小编再科普一下,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中所指的“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六类人,即: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责任编辑:王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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