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偃师市法院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学习贯彻省、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着力完善和落实六项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着力完善和落实违法违纪监督举报制度。实行举报电话机关和基层法庭全覆盖,全面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监督,同时在网上“偃师吧”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重点接受网民监督,着力解决法院发现违纪线索难、当事人举报反映难的“两难”问题。实行纪检监察机构敞开大门接待群众,建立举报台帐,使违法违纪问题不沉淀、不潜伏、不遗漏,早发现、早处理。
着力完善和落实廉政监察员制度。在审判执行部门设立18名廉政监察员,实行一季度一次联络会、半年一次述职会制度,夯实工作载体,激发工作责任,有效发挥其日常教育管理和提供、协助核查违法违纪线索的作用,及时掌握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处理措施。
着力完善和落实廉政档案制度。做到一人一档,将干警的执法过错、违法违纪处理情况计入个人档案,作为年终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实行一年一公示制度,接受全院干警监督。
着力完善和落实廉政谈话和诫勉制度。以部门为单位,每季度举行一次集体廉政恳谈会,面对面剖析部门和个人的廉洁自律情况,并要求主管领导和纪检人员参加。对好的进行褒扬,以弘扬良好风气;对廉洁自律意识淡薄、有违法违纪苗头的干警进行重点提醒和警示,形成相互监督、相互激励、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着力完善和落实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在案件评查方面做到 “六个有”,即有专业评查人员、有评查标准、有评查结果、有结果通报、有责任追究、有整改提高。通过评查发现违法违纪线索,纠正执法问题,加强对法官行使权力的监督。
着力完善和落实案件查处制度。建立案件查处快速反应机制,把工作重心放在抓早抓小上,实施纪检监察人员明察暗访制度、群众举报当即核实纠正制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制度、限期查处承诺和反馈制度等四项制度,将违法违纪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回应群众关切,赢得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