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法院】规避执行用“猛药”,“一剂”见效

  发布时间:2018-08-07 11:11:21


    7月27日早上5时许,偃师市法院马法官早早与执行干警一块儿驱车,赶往偃师市区一“老赖”家中蹲守……

    郭某与杨某、胡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5年,杨某借郭某现金9万元,并约定了还款期限。然而到了还款期限后,杨某在偿还一部分借款后就不再偿还,郭某曾多次催讨,杨某以没有钱为由拒不偿还。遂郭某于2017年诉至偃师法院,该院经审理后,判决杨某与其妻子胡某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杨某依旧拒不履行,2018年5月份郭某申请偃师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期间,申请人郭某向执行法官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胡某近期就在家中,但每天早上很早就外出工作。马法官得知这条消息后,立即安排执行干警于7月27日一大早前往胡某所居住的小区进行蹲守。果然在6点多的时候,被执行人胡某从家中走出,在看到执行干警时不仅不配合,还想重新躲回家中,执行干警迅速将其控制住,并强制将其带回法院。

    在询问过程中,被执行人胡某称这个钱是自己丈夫借的,自己并不知情,也没有能力偿还。在问到为何看到执行干警刻意躲避时,胡某称是自己丈夫交代不让与执行干警接触。因被执行人胡某拒不履行法院已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遂决定依法对其采取拘留十五日措施。此时被执行人胡某主动要求与自己丈夫电话沟通,在通话期间,被执行人杨某不忍看到妻子在拘留所中受罪,在短短时间内凑齐案件标的款及利息,并通过转账方式履行给了申请人,案件得以顺利结案。

责任编辑:王博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