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上午,伊川县法院通过强制执行措施成功执结了一起刑事被告拒不履行缴纳罚金案件,通过执行手段,顺利将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执行到位。
2016年10月份,侯某在伊川县彭婆镇某市场内,利用电子游戏机聚众赌博,后被伊川县公安局依法查获。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伊川县法院依法判决侯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但是一直到侯某刑期届满,侯某都未缴纳罚金,案件转入执行程序。
执行局李佳楠法官接到案件以后,依法向侯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法律文书,但是侯某接到文书以后,对生效的法律文书视若无睹,玩起了失踪。经过多方调查,均没有发现侯某身影,而侯某刑期结束后一起游手好闲,名下没有可供执行财产。
正在案件陷入僵局之时,接到知情人信息举报,李法官和同事一起将在某棋牌室打牌的侯某抓个现行。将侯某带至法院后,侯某狡辩说:“法院判我半年刑,我已经服刑结束,为何还要我交钱?”针对侯某思想上存在的既然服了刑,就不应该再缴纳罚金的错误认识,李法官先稳定了侯某的情绪,然后耐心给其讲解法律文书的法律依据以及自由刑和罚金的区别。侯某听完,不再大喊大叫,但是还是说自己没收入之类的,就是不想还款。
看侯某想耍无赖,李法官严肃的告知侯某拒不履行法律文书、对抗执行的利害关系和严重法律后果,如果你继续抗拒执行,将对你司法拘留十五天。听到要被拘留,侯某有些害怕,主动要求“宽限几天,一定还款。
最后,在李法官的主持下,侯某在8与5日顺利将五千元执行款送到法院,该案顺利执结。
李法官表示,罚金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是刑罚中附加刑的一种。罚金应在判决指定的期限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将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可随时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