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几何时,
公务员这三个字是让人感觉舒服的、体面的,
甚至是高大上的称呼……
不论上到国家机关还是下至基层一线,
体制内、铁饭碗、保障好、有人求……
是大多数人对公务员最为“简单粗暴”的印象。
甚至直到现在,
还有少数人把公务员这个职业当做金字招牌,
以为在体制内就有“豁免权”。
不过小编要说的是,
在洛宁法院的执行利剑面前,
“公务员”可不是免死金牌,
而是“紧箍咒”!
不信么?
就看看今天这则真实的执行故事吧!
“雷法官,我现在就还钱,你千万千万别到我们单位去啊!”7月31日,正在加班整理卷宗的雷志强法官,忽然接到被执行人魏某的电话,主动要求履行义务,不到三十分钟,应付给申请执行人的4万余元转入法院执行局账户。
据悉,身为洛宁县某委局工作人员的魏某是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的被执行人。2017年12月8日深夜,魏某开车沿着永宁大道由东向西行驶时,未按规定让行,与相向行车的李某相撞,造成两车严重损坏。2018年6月,洛宁县法院依法判决魏某赔偿李某车辆维修费、医疗费、交通费等合计4万余元。可收到判决书后,魏某既不履行赔偿义务,也不与李某联系,李某遂向洛宁县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雷法官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得知魏某为公职人员,当即严厉地指出其更应该诚实守信,知法守法,履行还款义务,如实报告财产,但魏某反复推脱:“这两天就想办法给钱。”
7月25日,洛阳中院向公职“老赖”发出了最后通牒:《关于敦促党政机关、公职人员,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的公告》,雷志强便通过微信联系魏某,将此公告内容发给了魏某,告知他:“8月1日以后,我们会对拒不执行的公职人员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向同级党委通报,你好自为之!”一边是饭碗,一边是4万余元;一边是公职人员的身份,一边是身败名裂……衡量此间轻重之后,唯恐饭碗不保的魏某心急火燎地主动联系雷志强要求履行法定义务。
公职人员身份不是“老赖”的“护身符”和“免死金牌”,而是一顶“紧箍咒”,下一步,洛宁县法院将继续强力向公职“老赖”施压,有效打击公职人员抗拒执行、规避执行行为,果断斩掉公职老赖这颗“毒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