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上午,孟津县法院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行强制执行,将价值21万余元的标的物以物抵债并现场交付。
基本案情
2008至2010年间,被告盛某先后5次向原告王某借款,并出具借条,每张借条上均载明本金及利息。后盛某仅支付部分欠款,余下款项经原告王某多次讨要无果,王某将盛某诉至孟津县法院,要求其偿还借款共计21405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盛某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王某向孟津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穷尽一切执行手段,一方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履行义务,同时对被执行人的房产、存款、土地、车辆等信息进行全面系统梳理和查询。被执行人盛某多次声称会还款并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但均未履行还款义务。最终,执行干警依法查控了盛某所有的106台冰箱、19台空调及255台小家电。
经过评估、拍卖执行流程,上述财产部分流拍。执行干警立即启动以物抵债程序,并多次召集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对所查控的财产进行协商。后双方均同意以物抵债的形式进行变现。
执行现场
清点、交接……自上午9点开始至下午2点,经过5个多小时的努力,价值21万余元的380件家电用品顺利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