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县法院:连夜出击 异地带回被执行人

  发布时间:2018-08-23 09:39:00


    “法官,希望你们尽快出警,我知道连某的下落了,现在他正在驻马店参加一个现场会,你们快去!”8月20日下午,接到当事人的电话后,孟津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长王武伟立即带领干警,驱车300多公里赶到驻马店,于8月21日早将连某带回。

    连某系被告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告某公司销售原告某公司的农业机械,双方签订数份经销协议,截至2015年8月,被告某公司欠原告公司设备款共计887800元,原告某公司无奈向孟津县法院提起诉讼。孟津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某公司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某公司清偿设备款8878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判决生效后,被告某公司未履行清偿义务,原告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及时向被告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该公司拒不履行义务,又拒绝报告财产情况,孟津法院遂对该公司做出100000元的罚款决定,该公司置若罔闻拒不缴纳。在对该公司账户进行查询时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其法定代表人连某也一直躲避不见,致使执行工作无法顺利开展。后经多方调查,执行干警发现连某是河南省农业机械化协会会长,就通知申请人密切关注其动向。

    功夫不负有心人,8月20日申请人举报称,连某正在驻马店参加“2018年河南省三秋农业机械化现场演示会”,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正在参加演示会的连某怎么也没想到,执行干警居然从天而降在会场找到自己。

    8月20日下午,在得知连某下落后,执行局长王武伟立即带领干警连夜赶往驻马店市,8月21日早将法定代表人连某带回孟津法院并依法予以拘留。

责任编辑:王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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