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这个案件,我们即深刻的感受到了法律的权威与神圣,也深深为贵院这个优秀文明的团队的敬业精神所感动......”
8月23日,孟津县人民法院收到一封来自当事人洛阳某有限公司的感谢信,感谢信字里行间透露着诚挚的感谢和对法院工作的肯定,让执行干警在炎炎烈日里感受到清凉,也成为孟津县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的不竭动力。
2013年10月,原被告双方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协议,被告将一处施工项目交由原告施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工程施工范围、工程价款、付款期限、竣工日期及违约责任等,后工程完工,被告在支付了原告1180000元工程后,就剩余43万余元的工程款及利息经原告多次讨要,被告拒绝支付。无奈,原告诉至孟津法院。经该院审理后,判令被告某公司偿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裁判义务,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江洲及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多次向被执行人讲解其中利害,经多方协调,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8月23日,申请人领取534667.20元执行款,至此,该案顺利执结。为表达谢意,申请人洛阳某公司给该院及江法官送上这封感谢信!
“我是去年刚到法院上班的,深知执行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如今执行工作量大任务中,更觉肩上的担子不轻。身为一名年轻的执行法官,我更要积极拓宽执行工作思路,创新工作举措,以最小的成本换取最大的法律效果,让每一位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执行法官江洲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