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栾川法院执行局开展强制清腾房产专项活动,
出动干警30余人,警车6辆,历时5个小时,完成两处房产共计70余间房屋的清腾工作。
为确保活动顺利进行,执行局专门制定《栾川法院8月23日强制清腾房产活动预案》,对所有参加人员进行分工分组,责任到人,并邀请县公证处工作人员、专业房产评估人员参与执行过程。同时,邀请县检察院民行科干警现场监督案件执行全过程。
执行现场一:栾川乡寨沟村某商务宾馆
上午9:00,执行干警到达栾川乡寨沟村对已查封的某商务宾馆进行强制清腾,法警迅速拉开警戒线,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执行现场,由于被执行人未到达现场并拒不提供房屋钥匙,开锁匠进行强制开门换锁。房门打开后,执行干警按照分工做好财产统计和物品清单,并全程录像,检察院、公证处工作人员现场进行公证和监督。
据悉,河南某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李某申请执行于某、曹某、陈某等人合同纠纷一案,该宾馆为被执行人于某名下财产,进入执行程序后,栾川法院已将该宾馆进行查封。但于某在建设宾馆时,拖欠寨沟村村民占地款和劳动报酬,至今仍未还清。
看到执行干警来清腾房产,尚未拿到占地款和劳动报酬的村民前来围观,情绪比较激动,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护。鉴于此种情况,执行局局长原宏敏与村委会干部一起向群众做思想工作,经过耐心细致的劝说,村民的情绪慢慢稳定了下来。经过将近四个小时的努力,房屋最终顺利清腾,评估人员及时对房屋面积进行测量评估,执行干警对该不动产予以查封。
执行现场二:城关中学房后巷道内
中午1:00,执行干警又来到第二处房屋清腾现场。该房产位于城关中学附近,被执行人车某某从事于工程承包工作,工程完工后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遂被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达50余万元,栾川法院依法查封其自建房屋两套。
执行干警敲门无人应答,当开锁匠强制打开后,发现该房间有人居住,经询问得知,被执行人妻子于8月13日未经法院允许,将已查封的房产以以息代租方式租于他人。执行干警向其讲明来意后,限期五日内将该房屋清腾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