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县法院】637万元房产强制清房交付

  发布时间:2018-08-28 16:53:47


    8月23日上午9时整,孟津县法院10余名执行干警整装待发,准备前往此次执行行动的现场——孟津县横水镇寒亮村境内一宗工业用地,对洛阳某有限公司的土地、办公楼、博物馆、办公楼附楼4间进行强制执行清退交付工作。

    被告洛阳某有限公司因欠款纠纷分别被洛阳某装饰公司、赵某某、洛阳某商贸公司、史某某4原告诉至孟津县法院,经该院审理后,被告洛阳某有限公司应分别偿还洛阳某装饰公司、赵某某、史某某欠款共计7763000余元及利息。后洛阳某装饰公司、赵某某、史某某与洛阳某商贸公司自愿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将此7763000余元及利息的债权转让给洛阳某商贸公司。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并告知其如拒不配合法院工作,其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都会被冻结,影响其生产经营,但被执行人洛阳某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故对该公司位于孟津县横水镇寒亮村境内的一宗工业用地和该公司办公楼、博物馆、办公楼附楼4间的房产予以查封,评估拍卖。经过二次拍卖、一次变卖,标的物均流拍未成交,申请人洛阳某商贸公司申请以物抵债。

    为此,该院执行局针对实际情况,制定了严格的实施计划,对参加人员、清房措施等问题都提前安排部署。清房行动持续3个多小时,当场与申请人完成房产交付。整个清房过程全程录像有序进行,此次强制执行行动圆满完成。

责任编辑:王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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