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还得从2012年说起。当年,田女士与何先生经人介绍相识,两人于2013年结婚。2014年,二人诞下一子。此后,由于相互了解不深“闪婚”产生的后遗症开始爆发,双方因家庭琐事频频争吵。2015年,田女士带着孩子回娘家居住,二人开始了漫长的分居生活。今年6月,何先生以感情不和为由向洛宁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婚前何先生购买的婚房归何先生所有;房中部分电器归田女士所有;儿子由田女士抚养。谁曾想,达成协议后的田女士,居然将生效的调解结果抛之脑后,带着孩子回到婚房居住,让何先生措手不及。无奈之下,何先生向洛宁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官到该住宅调查,并多次找田女士谈话。但她始终以“房子应该给儿子住”为由,拒绝腾房。法院依法张贴的腾房公告,田女士视而不见,甚至拒接法官电话。
8月29日,洛宁县法院执行局决定对房屋强制交付。陈耀光法官带领干警再次来到该住宅,一边再次耐心释法析理,一边进行腾退相关工作。面对执行干警坚决的态度,田女士终于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表示愿意配合腾退,把房屋钥匙交给何先生。至此,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