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孟津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一片热闹,申请人张某满脸笑容将一面印有“秉公执法 高效快捷”的锦旗送到朱学智法官手中,他一大早来到孟津法院,就是为了给执行法官送锦旗,并领取执行款。
2014年,被告杨某、洛阳某园艺有限公司分三次向原告张某借款共计45万元,并出具借条三张。杨某系洛阳某园艺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借条上有杨某的签字及公司加盖的公章,借款到期后,二被告仍欠25万元未偿还,无奈原告起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令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张某连带清偿借款25万元并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裁判义务,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法律手续,经查询,被执行人洛阳某园艺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上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将该公司名下仅有的一套房产查封,经过评估拍卖程序,成功将房产拍卖得到房产价款,但该房产的价格并不能全部偿还欠款。在朱学智法官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张某同意,下一步,被执行人洛阳某园艺有限公司将进入执行转破产程序,保障申请人张某的合法权益尽早实现。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朱学智说,维护司法公平正义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每一位法官的职责所在,当事人送的这面锦旗,对于法官而言,是一种认可和肯定,也是一种鼓励和鞭策,给了我们继续前进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