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法院】银行有存款不还债 法院出招促执行

  发布时间:2018-09-06 08:54:55


    被执行人在银行有存款,却赖账不还。近日,宜阳县法院依法从被执行人孙某账户上强制扣划26万元交给申请执行人,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孙某系某银行工作人员。2016年7月,孙某因家属做生意急需资金,向刘某借款5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一年,月利率1%,2017年3月孙某停止支付利息,借款期限届满后,孙某并未兑现承诺,刘某多次上门催要,刘某总是以没有钱为由不予归还,无奈之下刘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孙某仍未依法履行还款义务。

    案件进行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孙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要求其自动履行义务,同时向其了解未能履行义务的原因。孙某称其家属做生意失败,资金周转紧张,想与刘某协商解决此事,但未能成功,希望法院再宽限一段时间。执行法官在征询了申请人刘某的意见后,给予孙某20天履行期。

    20天过后,孙某一直以种种理由拖延还款。执行法官果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孙某的财产情况,发现孙某在某银行有存款26万元,遂依法强制扣划,转交给申请人刘某。即便如此,剩余欠款孙某一直未还。

    “你作为银行工作人员,更应该讲诚信,积极履行法律义务,生意做赔了,不是不还款的理由,欠钱还债,天经地义,如果你仍不还款,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冻结你的工资,把你拉入失信名单,并依法向你所在的单位进行失信告知,直至司法拘留,追究刑事责任……”张法官将孙某从银行直接拘传至执行局,向其讲明法律后果。

    “张法官,请不要告诉我的单位,我还有一处未登记的门面房,可以抵债。”听到法官要到单位进行失信告知,孙某说道。

    后经申请人刘某同意,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案件顺利执结。

    (文中“老赖”仅指失信被执行人)

责任编辑:王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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