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上午,孟津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小辉等5名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犯罪一案。
孟津县检察院指控:2016年9月份左右,被告人李小辉、马东亮驾车到洛阳某科技有限公司工地,采取言语威胁、锁门等方式阻挠工地施工。随后,李小辉、王隆隆、靳昆锋等人又到该工地强行要求承包工程,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被迫同意让李小辉承包工地土方和向工地供应施工材料,交易额共96523元,该交易额已经全部结清,李小辉从中非法获利2000余元。李小辉、王隆隆、靳昆锋、马东亮等人到某有限公司工地阻工该公司损失9万余元。
2016年9月至2017年9月期间,被告人李小辉以“地面附属物赔偿”、“帮忙打招呼”、“未经同意使用水电”为由,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艾某某索要现金13000元。
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0月30日,被告人李小辉、王隆隆、靳宁坷、马东亮等人多次到洛阳某建材市场施工工地,采取言语威胁、堵路、拦住工人施工等方式阻止工地施工,强行向负责人冀某某夫妇要求承包工地工程,导致工期延误,给企业造成20000元损失。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小辉纠集王隆隆、靳昆锋、靳宁坷、马东亮扰乱当地经济秩序,属于恶势力犯罪团伙。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5名被告人分别作了最后陈述,均表示认罪悔罪。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被告人近亲属、各乡镇代表及群众20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孟津县朝阳镇党委副书记郭春梅认为,孟津县法院公开庭审活动,让基层群众代表及社会各界人士都能亲自到庭审现场体验整个审判过程,对目前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起到很好的警示和教育作用,也对下一步我县开展扫黑除恶工作起到推动作用。我们会以这次旁听庭审为契机,加大对群众宣传教育的力度,用身边的案例教育群众,让他们对黑恶势力有进一步的更清晰的认识,积极参与到扫黑除恶线索的排查中,相信通过全县上下的努力,我们一定能够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战。
孟津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袁斐萍认为,孟津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小辉等5名被告人涉嫌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犯罪一案,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我全程参与了庭审活动,整个庭审过程程序规范,秩序良好。通过此次庭审,希望可以起到一个震慑作用,广大人民群众要引以为戒,不管在哪个领域都要公平交易,依法守规。也希望孟津县法院能牵头组织一个普法宣讲团,到各个乡镇普法宣讲,使老百姓们明白什么是黑恶势力,使孟津的山更青,水更绿,天更蓝,社会更加稳定,人民更加幸福!
孟津县政协常委李武卿认为,孟津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对于孟津县落实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具有重要意义,促进了孟津县社会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能力建设,法院邀请了县人大、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代表人士监督庭审过程,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坚持对黑恶势力保持高压态势,推进孟津平安建设的坚强决心,也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弘扬法治、维护正义最根本的体现。作为一名政协委员,一定要坚持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中心,认真履行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工作职能。我们坚信,党和政府的法律工作能够自觉自愿的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社会的公平、公正风气将会越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