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上午,洛阳中院刑二庭在栾川县法院2号审判庭公开审理被告人申某故意杀人一案,从栾川法院人民陪审团成员库中随机抽取9名成员组成人民陪审团参与该案审理。栾川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赵来生、县公安局民警及社会各界群众70余人旁听了案件。
2009年12月11日13时许,被告人申某与同村村民张某、申某某一同在本村徐某某家喝酒。4人喝至下午4时许,被告人申某回到自己家中,用水果刀将其妻子张某某刺死在卧室内。次日早晨,申某将其妻尸体擦洗并换上干净衣物找到张某等人一同到栾川县公安局投案。
庭审一直持续到下午1点,在三个多小时的庭审中,人民陪审团成员认真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并进行了记录。休庭后,人民陪审团召开会议,9名人民陪审团成员从被告人的犯罪动机、家庭情况、社会危害性等角度,就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方面进行了热烈讨论。合议庭表示:在合议案件时将充分考虑人民陪审团的意见,及时公正作出裁决,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