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法院】不交余款住新房 拒不履行食恶果

  发布时间:2018-09-11 08:44:30


    在法院工作的这些年里,

    小编见过不少,

    开发商迟迟不能如期交房,

    导致购房人权益受损的案例。

    而最近,

    小编却得知有这么一起执行案件,

    购房人已装修入住一年多,

    却坚持不缴清余款……

    下面,就让小编带大家看看,

    这起案件的执行经过吧。

    “宋某这两天一直在家呢,你们快来吧!”9月6日上午,洛宁县法院执行干警接到电话,长期外出躲避执行的宋某已回到家中。干警们立刻前往被执行人宋某家中,将其传唤至法院。

    宋某于2012年购买某房地产公司名下的一套120余平米的房屋,先后给付初期购房款10.5万元。但2017年入住后,一直未将余款缴清。多次协商讨要未果后,该房地产公司向洛宁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决宋某付清所欠的房款242592元及中央空调初装费24579.72元,共计267171.72元。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下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但宋某始终声称自己没钱,无力付款。宋某被拘传至法院后,法官主持双方耐心调解,宋某又以案外人谭某的债权抵顶房款为由拒绝履行法定义务。为了维护司法威严,保护申请执行人权益,法院依法对宋某处以司法拘留15日。

    在此,小编再次提醒失信被执行人,

    新房当然比拘留所住起来舒服,

    但房子也得是自己买的才能住踏实呢

责任编辑:王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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