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吓别人诈钱财 钱未到手陷囹圄

  发布时间:2010-08-30 17:03:46


    利用自己私藏的子弹制作恐吓信并投放于村民家中,想敲诈巨额现金,谁知钱未到手却被抓获。孟津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敲诈犯罪案件,被告人李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010年2月16日晚,被告人李某利用自己私藏的子弹,自制了两封夹带子弹的恐吓信。2月17日早上,李某将其中一封恐吓信投放到村民张某家,欲敲诈现金两万元,张某报案后李某被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恐吓手段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李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李银峰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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