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洛阳中院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鲁某对河南申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酉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该案系洛阳市老城区法院移送受理的第2例“执转破”案件。
2018年4月18日,老城区法院立案受理申请执行人鲁某申请强制执行申酉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调查发现,申酉公司的董事长王某因犯诈骗罪,2017年5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目前在监狱服刑。申酉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某是王某的外甥,王某判刑后,冯某因债务缠身离开洛阳到外地打工,申酉公司无人管理,员工自行解散,办公地点人去楼空。
老城区法院采取财产调查措施后发现,被申请人申酉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且在洛阳中院、涧西区法院、西工区法院、洛龙区法院、栾川县法院等都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涉案金额6千多万元,申酉公司明显资不抵债。申请执行人鲁某申请对申酉公司进行破产审查,使该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洛阳中院经审理认为,申酉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破产清算条件,依法裁定受理鲁某对申酉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目前,该案已进入破产程序。
科学合理运用“执转破”程序,破解僵尸企业“执行不能”的困局,是人民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稳定大局的重要举措,为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
老城区法院自去年成功办理第一起“执转破”案件后,在办理涉及多案的公司企业执行案件中,注意查找“执转破”线索,加快“执转破”案件调查进程,妥善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