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8-09-21 11:27:24


2017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目录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二、 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四、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五、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六、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七、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八、 名词解释

一、 部门基本情况

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内设26个职能处室、1个派出机构伊滨综合审判庭,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河南法官进修学院洛阳分院两个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主要职责是:审判法律规定应当由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一审、二审案件;受理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下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各类案件;审判由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依法指导、监督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的工作等。

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和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二审案件;受理不服中级人民法院、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审理由市人民检查

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等。

二、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院2017年度收入总计14,360.7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388.19万元;2017年度支出总计13,167.83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1,639.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决算支出780.6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3,167.8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支出11,639.33万元,主要用于案件审判、行政运行及日常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等支出。

2、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支出170万元,主要用于各类培训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780.62万元,主要用于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支出251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支出227.75万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规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三公”经费支出数为32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1.26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0.87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0.5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业务部门检查工作、调研、督导办案及相关省、市同行考察学习,接待851批次、1567人次。

2017年公务接待费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9.5万元,执行中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洛阳市“公务灶”实施细则》等制度,对公务接待进行了控制压减。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支,3,978.72万元,比2016年相对持平。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我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74.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23.37万元;工程支出529万元。比2016年增加807.96万元,主要是办理全国重案,要案。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71231日,我院共有车辆6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5辆。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我院共对30个项目涉及金额7,543.68万元专项经费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以上项目立项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立项依据充分,绩效目标结构合理,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相应的财务监控措施和手段,项目任务完成质量较好,时效性强,产出、效果完成情况较好,群众满意度较高。

八、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法院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法院机关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结转资金:是指司法机关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是指司法机关为保障机构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司法机关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外发生的支出。

 


附表下载:http://hnlyzy.hncourt.gov.cn/upload/15375004842008691871.rar

责任编辑:林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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