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县法院】躲避3年不露面 儿子生日宴上被带走

  发布时间:2018-09-27 11:03:37


    “随便你们查,房车没有,存款没有,你们能拿我怎么样”。躲避3年未露面的被执行人王某,9月17日上午,被汝阳县法院在其儿子12岁生日宴上被强制带走。

    2017年,王某发展烟叶种植,由于资金短缺,便向同村好朋友董某借了三万元,约定等烟叶卖完后立即偿还。后遇上大旱,减产严重,收入不好。约定到期后,董某多次讨要无果,无奈起诉至汝阳县法院,经审理,判决王某应偿还董某借款三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查询王某名下既无银行存款,也无车辆房产,且王某躲避外出,不知去向。执行法官先后6次到其家里寻找无果,在申请人的配合下,执行法官得到消息,王某的儿子要举办十二岁生日宴,他一定会出现在宴席上。

    得到消息后,承办人李青峰带领干警实地勘察,制定周密方案,决定在宴席当天对王某实施拘传。当日上午11时左右,执行干警来到汝阳县上店镇某家宴城,为了不影响被执行人王某儿子生日宴的正常进行,执行干警并没有当众对其采取措施,而是一直等到下午一点左右。宴席结束后,遂将王某喊到一边,将其强制带到汝阳县法院。

    在汝阳县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承办人李青峰语重心长地和被执行王某交谈起来,“作为父母,诚信是教育孩子做人的基本准则,言必信、行必果,只有恪守信用才能行稳致远。”经过一番明理教育,王某幡然醒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遂打电话给亲属履行了全部案款。

责任编辑:王雨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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