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上午,孟津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李小辉等5被告人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犯罪一案。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孟津县法院宣判的该县首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6年9月4日,洛阳欧立方公司租用孟津县送庄镇权岭村部分土地建厂经营艾草加工业务。开始施工后,李小辉等5人多次到欧立方公司工地,采取言语威胁、堵路、断水断电、锁门等方式阻挠工地施工,强行要求承包工程,欧立方公司负责人被迫同意让李小辉和马东亮承包工地土方工程13300元和向工地供应施工材料92823元;2016年9月至2017年9月期间,李小辉以“地面附属物未赔偿”、“帮忙招呼工地”、“未经自己同意使用水电”等为由,向欧立方公司艾红伟强拿硬要现金13000元;2017年9月至10月期间,李小辉等人多次到租用权岭村土地建厂的冀某某夫妇的建筑工地上,以言语威胁阻挠施工的方法强揽工程,给冀某夫妇造成20000元经济损失,在当地形成恶劣影响。
孟津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小辉等5被告人以威胁和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当地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团伙。他们以阻扰企业正常施工的方式强揽工程,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强迫交易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李小辉强拿硬要他人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法院遂依法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李小辉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罚金五万元;以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其余4被告人三年到三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两万到三万元不等的罚金。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群众及被告人亲属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