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法院】召开执行工作暨打击拒执犯罪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8-10-12 15:08:46


    10月11日上午,洛宁县法院召开执行工作暨打击拒执犯罪新闻发布会,通报2018年该院执行工作开展情况及近期审结的拒执罪典型案例。

    据该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叶鸿臣介绍:

    2018年,洛宁县法院进一步探索执行工作的精细管理、快缓分流、目标定位,确定了“快、准、硬、严”四字工作标准,形成速度、精度、力度、态度相统一的分段执行机制,更大限度释放执行内部潜力,为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提供了有力保障。

    同时,该院积极通过外部惩戒联动、宣传氛围营造、公诉自诉并重等多种形式,不断扩大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违法犯罪行为工作声势,打出权威、打出效果,有力推动了执行工作开展。

    该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公布了1起拒执犯罪典型案例,通过主动公开发布,让公众更了解何种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希望对其他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起到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据悉,洛宁县法院将强化举措,狠抓不懈,争分夺秒补齐短板、夯实责任,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巩固工作成果,毫不松懈地打好“基本解决执行难”决胜收官之战。

    东方今报、洛阳电视台、洛宁电视台记者,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参加新闻发布会。

    典型案例——公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贾某与公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洛宁县法院审理后,于2016年9月29日作出(2016)豫0328民初74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公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贾某借款本金共计21万元。判决生效后公某未履行偿还义务,贾某申请对其强制执行。

    洛宁县法院依法向公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被执行人公某仍不履行偿还义务、拒不执行判决内容,也不报告财产情况。

    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某于2018年3月19日被洛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3日被洛宁县公安局执行逮捕。洛宁县检察院以宁检诉刑诉(2018)18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公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洛宁县法院提起公诉。

    洛宁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在法院民事判决生效后至案发前,公某个人及其管理使用的银行账户有多次现金交易,且每月公某有管理挖掘机的收入2000元,确有还款能力。但被告人公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也不报告自己的财产情况,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公某有期徒刑一年。

责任编辑:王雨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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