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县法院】拒不履行判决、裁定 程某获刑一年半

  发布时间:2018-10-12 15:11:10


    10月10日下午,伊川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拒执案,一审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崔某与程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诉至法院,2017年4月26日,伊川县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程某分6次向崔某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该民事调解书生效后,程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

    2017年8月25日,崔某申请强制执行。伊川县法院受理后,依法向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等执行法律文书,但程某仍拒不履行。

    后经法院查询,程某名下的银行账号自2017年5月2日至2017年12月21日陆续有9万余元资金进出,完全有能力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但在执行过程中,程某并没有如实向法院报告自己的财产状况,也拒不履行法律义务。

    2018年7月13日,崔某以程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伊川县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伊川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某拒不报告自己的财产情况,对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程某系初犯,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对其做出上述判决。

    伊川县部分人大代表应邀参加了案件旁听。

责任编辑:王雨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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