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预算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18-10-23 09:28:38


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目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二)人员构成情况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二、部门2018年度预算表格

三、收入预算说明

四、支出预算说明

五、“三公经费”说明及增减变化原因

六、 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七、 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八、绩效说明

九、2018年无举借债务情况。

十、名词解释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内设26个职能处室、1个派出机构伊滨综合审判庭,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河南法官进修学院洛阳分院两个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主要职责是:审判法律规定应当由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一审、二审案件;受理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下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各类案件;审判由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依法指导、监督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的工作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

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共有编制353人,其中:行政编制307人,事业编制46人;在职职工316人,其中:行政在职279人;离退休人员138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和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二审案件;受理不服中级人民法院、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审理由市人民检查

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等。

二、部门2018年度预算表格

(一)部门2018年度预算表格

(二)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三)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四)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五)部门支出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三、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13,590.02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1,437.82万元;其中:财政一般拨款5,507.52万元;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6,902.00万元;国有资产有偿使59.5万元;上级提前告知一般性转移支付1121.00万元。

四、   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13,590.02万元,较2017年预算支出增加1,437.82万元其中:财政一般拨款5,507.52万元;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6902.00万元国有资产有偿使,59.5万元;上级提前告知一般性转移支付1121.00万元。

2018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063.58万元,占29.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9.77万元,占1.84%;商品服务支出560.44万元,占4.1% ;项目支出8,716.23万元,占64.13%。主要项目是:办公经费、退诉讼费、办案经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及业务装备经费。

五、“三公经费”说明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140.25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公务接待费用预算为2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14.75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用预算,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

2018年我院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预算关,实行源头控制,严格把支出关,实现动态管理,规范“三公”经费的支出核算。三是注重宣传,在日常财务监督中注重对预算的业务学习和政策宣传,将“三公”经费管理作为我院的重要工作。

六、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8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900.68 万元,其中办公费630.97万元;差旅费289.2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60.44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度我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支出1,172.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支出329.80万元。

八、2018年预算项目按照要求上报了预算项目绩效目标,部门重点项目预计达到以下目标:

  2018年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坚决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个根本政治责任,全面落实司法责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批权,充分发挥职能和作用。

八、截止2017年底,国有资产共88,662,625.17元,有车辆86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车78辆。2018年预算因大案要案安排  固定资产购置费1,270,000.00元。

九、2018年无举借债务情况。

十、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4.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  “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运行费。车辆运行及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  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维护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附:部门预算批复公开表 

http://hnlyzy.hncourt.gov.cn/upload/154025817193310613.xlsx

责任编辑:林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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