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上午,拿到执行款的林某连声道谢:“谢谢罗法官,多亏你们忙前忙后,我的赔偿款才有着落,谢谢!”
2016年10月,按单位安排,林某下乡检查工作,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致其十级伤残。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林某诉至法院。伊川县法院审理后,判决林某所在单位赔偿其95442.65元。判决生效后,林某所在单位未履行赔偿义务,林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罗世艳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下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并与该单位领导韩某沟通,希望其配合执行。但韩某却多次以财务紧张、工作繁忙等借口,拒不配合执行工作。后经走访了解,被执行单位正要参评市级“文明单位”,执行法官决定改变思路解决该案。
罗世艳向文明办了解了文明单位审核、验收的相关规定后,告知被执行单位负责人韩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以及列入失信名单对单位名誉和发展的影响,且单位负责人也会受到相应处罚。
2天后,韩某主动打来电话,称单位财政困难,能否分三次将执行款付给林某,后经法官调解,双方签订和解协议,本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