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上午9点,瀍河区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某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贪污罪一案,并当庭宣判。这是监察体制改革后,瀍河区法院受理的首起区监察委调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起诉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瀍河区20余名党员干部参加了旁听。
合议庭有序开展法庭调查,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引导双方围绕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展开充分的法庭辩论,整个庭审过程严谨规范。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法庭查明被告人王某某挪用公款4724.7万元、受贿7万元、贪污5万余元的犯罪事实。鉴于被告人王某某系初犯,且有自首情节,无违法犯罪前科,当庭认罪、悔罪,涉案赃款已全部追回,违法所得已全部上缴,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经合议,法院当庭宣判,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
宣判后,被告人王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参加旁听的党员干部纷纷表示,通过此次旁听法院公开宣判,感触很深,这不仅是一次深刻的法治教育,也是一次警示教育,对增强大家的法律意识、提升拒腐防变能力有很大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