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阿姨,我明天就要去大学报到了!……”。昨天上午,被哈尔滨某大学录取的王某专门到少年法庭与法官辞行。看着他那满脸的喜悦,法官感到由衷地高兴。
2007年6月份,年幼淘气的王某伙同他人,采用拳打、脚踢、威胁、恐吓等手段,对数名陌生同龄人实施抢劫,共抢得现金145.5元。案件起诉到法院时,正值王某初中毕业欲升入高中就读的关键时刻,面对王某那期盼的目光,法官及时给他送达了法官寄语,希望他充分认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真诚悔罪,重新做人。为了切实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少年审判教育、感化、挽救的职能作用,法官开始了广泛地走访和调查,全面了解掌握王某的平时表现、交友情况、成长过程、犯罪的原因以及家庭状况等信息。
根据调查掌握的信息,庭审时有针对性地对王某进行了理想、道德、法治教育,王某泣不成声,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表示愿悔过自新。王的父亲对因忙于生计、疏于管理深表愧疚,表示要对孩子严加管教,使其早日成才。考虑到王某系未成年人,且系初犯、偶犯,平时在校表现良好,案发后退回赃款,已诚恳向被害人及家长赔礼道歉,并取得谅解,遂依法对王某减轻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
王某升入高中后,法官及时与老师会面,共同制定切实有效的帮教方案,加强对王某的科学监管,并适时进行回访,了解掌握王某的思想动态、学习情况,采取行之有效的帮教措施,促进王某走向新生。
“当我接到大学录取通知书的时候,我高兴的哭了,因为我的大学梦实现了!是你们让我和普通人一样微笑面对生活,重新焕发生机,我以后会干干净净做人,踏踏实实学习,认认真真工作,以最优异的成绩来报答你们,谢谢了!”临别时,坚毅、自信、充满感激之情的王某,喜悦之情仍溢于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