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微课堂】小产权房风险大,谨防上当受骗

  发布时间:2018-11-13 10:25:20


    基本案情

    2013年9月至2016年,被告人杨某在某县城关镇李某的宅基上建造小产权房,期间,因无资金,杨某边开发边销售,并隐瞒真相对多套房屋进行重复抵押或销售,造成借款无法归还数额巨大,多人因房屋纠纷无法入住,房款不能退还。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明知自己无履行合同能力,仍采取一房多卖或重复抵押等方式,举债开发小产权房,导致多人无法实现其权益,其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主观目的明显,且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杨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法官释法

    所谓的“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无法取得国家房管部门正式颁发产权手续的房屋。

    该类房屋不具有商品房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没有国家颁发的产证证书,不能像商品房一样抵押、流转。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或拆迁,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购房人的相关权益将很难得到保障。购买小产权房不但可能得不到法律保护,同时可能产生很多麻烦和纠纷,甚至稍有不慎可能上当受骗,导致钱房两空。

责任编辑:王雨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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