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上午8时许,按照孟津县法院的统一部署,参与执行行动的执行干警全部集结完毕。随着执行局长王武伟一声令下,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检察机关的见证监督下,干警们迅速登上警车,开赴执行现场。
原告唐某与常袋村村委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唐某为常袋村的村内道路硬化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唐某组织施工人员及相关机械设备进入工地,按常袋村所提方案进行施工。合同协商解除后,常袋村村委却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唐某无奈之下,将常袋村村委诉至法院。
在本次执行行动中,法院执行干警来到常袋村村委,找到村长李某后顺利将其带回。经过执行法官一个多小时的释法析理,李某当场缴纳一万元,并保证剩余的款项按协议履行。
“我已经认识到了作为村干部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危害性,我现在就将涉案款项全部缴纳完毕”。铁楼村村长习某最终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说下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
据了解,原告李某和习某(已死亡)一起在麦场大麦,在打麦的过程中,习某突然被电击倒,经多方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查明,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铁楼村电房的漏电保护器没有起到作用,当习某触电后,电源不会自动切断,造成习某死亡。李某要求铁楼村村委赔偿未果后,将其诉至法院。
下一步,孟津县法院将继续加大对公职人员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集中对上店村、刘寨村、闫庄村等16个村委会开展专项行动,对于不履行判决确定义务的,将通过公开平台进行曝光,曝光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