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法院】被拘六天后 主动履义务

  发布时间:2018-12-12 09:21:41


    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魏某,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依法拘留十五日。12月3日,在魏某经历了六天的牢狱之苦后幡然醒悟,并积极联系家人将执行款交付至偃师市法院,以解除对其的拘留措施。

    据了解,王某(化名)与魏某系雇佣关系,2017年1月因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纠纷,经偃师市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魏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王某垫付的赔偿款47524元。判决书生效后魏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遂王某向偃师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8年11月28日,在执行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然而就在准备签字确认时,被执行人魏某却不肯签字,且拒不申报财产状况。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案件的顺利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魏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措施,以示惩戒。

    12月3日,也就是被执行人魏某在拘留所中度过的第六天,魏某的父亲主动来到法院交付了全部案款,并请求法官能尽快为其儿子办理解除拘留手续。至此,该案得以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王雨潇    


 

 

关闭窗口